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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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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有可能已经触犯刑法,涉嫌职务侵占罪或者其他犯罪! 可以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关于犯罪的问题,需要提供更多的资料方可做出判断。 明显违反了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可以要求赔偿。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一百五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合同期内,员工请假经单位同意的,员工只需要支付保险的个人部分,不需要承担单位应承担部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月缴存的社保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用人单位缴纳的,二是劳动者承担的。劳动者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每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规定事假期间由劳动者个人承担存在法律风险。原因为: 1、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不能以约定形式减免用人单位的这一法定义务。 2、劳动者请事假是得到用人单位同意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批准员工的事假,也可以规定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未提供劳动而不为其缴纳社保的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律依据。 3、劳动合同因法定和约定情形中止的,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除此之外,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其他关于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显然,员工请事假与劳动合同因故中止不可同日而语。就此而言,单位要求员工承担事假期间的社保费用,也欠缺合理性。
保险退保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如何减少保险退保损失由于,保险退保会造成一定的损失,所以大家在买保险时一定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缴费能力。如果确实买到自己不合适的的保险产品,而必须退保的话。除了巧妙利用犹豫期以外,大家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来减少保险退保损失。方法一:选择2年后退保过了犹豫期但又未满2年的时期是最不适合退保的,因为这个期间的保费损失率是三个时期(犹豫期、犹豫期至2年内、2年后)中最大的。因此,建议大家在投保2年以后再来退保,因为对于长期的寿险保单来说,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就越多,而扣除的费用却并没有太多增加,所以被称为保险退保的最佳时机。方法二:利用宽限期来推迟缴费期限这种方法更适合与长期寿险产品,所谓宽限期是指投保者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未支付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费的,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24时起为宽限期,依然拥有保险保障,一般为60天。而如果60天内投保者仍未缴纳保费,仍旧可以利用两年的宽限期,但在两年之内,保单处于失效状态,投保者可以在自己有缴费能力时申请复效,保单效力不变。方法三:利用保险保单在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如果保险合同累积有现金价值,投保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借款。一般累计借款本息不得超过借款时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投保者可以利用该贷款渡过当前的经济难关,等经济能力恢复后再来缴纳保费,返还借款。方法四:利用自动垫交保险费有些保险产品会设计自动缴纳保费,如果保单的现金价值大于应缴纳的当期保险费和利息,而且投保者事先又有此约定,那么,保险公司为了使保险效力能够继续延续,会自动垫交应交的续期保险费。投保者在投保时,应尽量利用这一条款。方法五:办理减缴清保险投保者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额缩减,不用再继续缴纳保费,而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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