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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继承的,按照遗嘱继承和遗赠进行办理;如果没有遗嘱和遗赠的,按照法定继承进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多个继承人的,则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的,各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留下的遗嘱继承股权。如果没有遗嘱的,则各继承人按照下列法定继承顺序继承股权: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上述股权继承都是发生在公司章程没有禁止股权继承的前提下,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的,则继承人不能继承股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遗产,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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