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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48条规定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也就是说非农业户口居民没有转让或赠与房...
在住宅房屋拆迁时,如果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实际被用于经营商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规定,拆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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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移民搬迁对象分为以下几种:(一)受地质灾害、洪涝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的村、户;(二)距离行政村中心较远,基础设施、服务设施落后,发展条件较差,基础设施配套困难,无发展潜力的村、户;(三)人口规模过小,经济收入来源少的村、户;(四)距乡、村公路5公里以上的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的村、户;(五)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范围内,影响区内环境的村、户;(六)已规划或即将建设的水库库区范围内的村、户。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提供以下政策支撑:(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与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规划相衔接,并按法定程序审批,确保本行政区域移民搬迁安置计划的顺利实施。(二)对集中和分散安置的用地,按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等手续。对集中安置点用地项目可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三)对移民搬迁后有复垦条件的旧村庄、旧宅基地,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复垦后,依据《陕西省新增耕地指标储备及收购置换暂行办法》,按项目实施复垦验收,并报备案,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省级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向移民搬迁安置区域倾斜,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四)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移民搬迁安置农户,按现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政策,免费登记发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农民拆迁赔付标准会根据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卖地”,可是土地资源终归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扩张过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边的农村,这就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类似于村办企业、工厂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农民可以利用出让、租赁、入股等多种方式,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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