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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切实加强管制刀具治安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
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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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2、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工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所以贩卖管制刀具应予以治安处罚。有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为人违反有关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三棱刮刀、弹簧刀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此外,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007年1月起,为切实加强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制定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对管制刀具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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