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先立案后变更住所是不需要移送管辖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发生民事纠纷,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从案件受理到开庭审理期间,与争议有关的事实可能发生变化,比如被告住所地发生变更、被告住所地行政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可以在移送管辖后变更诉讼请求的。因为已经将案件移送出去了,而案件当事人因为粗心或者诉讼过程中的情况变化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在这些情形中,表面上看是诉讼请求的变更,实际上是提出了一项新的诉讼请求,这可能会导致接受管辖的机关再次发生变化。
移送管辖后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第八条 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接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是需要重新立案,送达立案通知书,然后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移送管辖必须具备的条件:受诉法院已经依法受理了该案件。受诉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或是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已经在先立案了。受诉法院认为接受案件移送的法院有管辖权。
先结案再移送管辖是不合法的,必须先移送管辖到管辖法院进行结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70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