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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
当事人因不服行政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该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如果当事人已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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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处理: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仍不接受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是指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的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法律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活动和制度,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申请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不服处罚,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起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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