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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存在加重情节,下列情节为加重情节: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
存在。 存在加重情节,下列情节为加重情节: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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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重情形: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如果在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是否存在犯罪中止需要看具体情况,《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这样就必须明确什么是继续犯。 所谓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通常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此外,窝藏罪,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等也都是典型的继续犯。 继续犯的要件: 1、 必须是一个犯罪行为 2、 必须是持续的作用于同一对象 3、 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4、 必须是从着手实行到行为终了继续一定时间。 以上四个要件是互相密切联系的,只有同时具备,才可能构成继续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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