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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融券业务作为证券公司的一项业务,能够拓展公司业务范围,能够使得公司获得一定盈利; 2、融资融券在使投资者收益、给投资者提供机会的同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对于不满足证券公司征信要求、在该公司从事证券交易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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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诱导不适当的客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 (二)未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 (三)违规挪用客户担保物; (四)进行利益输送和商业贿赂; (五)为客户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规避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1、内源融资不需要实际支付利息或股息,因为它是在公司内部融资的,不会减少公司的现金流;同时,由于资金来自公司,没有融资成本,内部融资成本远低于外部融资。2、外源融资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作和生产能力的扩大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除内源资本外,相当多的资金来源依赖外源融资。
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有效,能有效识别、控制和防范业务经营风险和内部管理风险; (三)公司最近2年内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的情形;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注册资本和净资本符合增加融资融券业务后的规定; (五)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效实施,客户资料完整真实; (六)已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之间的纠纷; (七)已建立符合监管规定和自律要求的客户适当性制度,实现客户与产品的适当性匹配管理; (八)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最近1年未发生因公司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事件,融资融券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组织的测试; (九)有拟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适当数量的专业人员; (十)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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