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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效仲裁协议的,可以进行仲裁。当事人应当有仲裁协议申请仲裁;具体仲裁请求、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没有仲裁...
1、建设工程合同可以仲裁。 2、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3、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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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适用于仲裁,但需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仲裁条款,在约定仲裁条款时,首先,仲裁条款必须书面表示。仲裁条款是指直接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同意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交仲裁。仲裁条款成立于纠纷发生前。由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在争论后难以达成解决争议的仲裁协议习惯,请求仲裁的意思是,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多以书面条款形成。二、仲裁条款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仲裁法》第16条的规定,仲裁条款应具有1请求仲裁的意思,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第三,仲裁条款必须无法确定的无效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仲裁协议无效:(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二)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缔结仲裁协议的;(三)一方采取恐吓手段,强制对方缔结的仲裁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过资质等级的;有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的;建设工程必须招标但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许可证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
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 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这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垫资施工合法有效的开始。《司法解释》出台以前,对于垫资施工,一直被认为是无效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由于垫资施工导致的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国家曾三令五申对垫资施工加以制止。但是,由于垫资施工,是一个十分普遍的现象,甚至承包人不垫资就难以承揽到工程,国家难以禁止,如果不认定垫资有效,就更不利于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另外,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允许建筑承包商垫资施工的,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必然也要遵守国际惯例。因此,《司法解释》出台以后垫资开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施工的,不再因此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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