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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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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明显的实际损害,仅以第三者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权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归责上难以确立责任主体,有时第三者并非主要过错人或责任人,难以明确是谁对谁的侵权;二是这涉及于人身权的专属性,难以定位权利人实践中,在明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仍旧与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三者,就会被认定构成重婚罪。那么之后就会按照《刑法》中的量刑规定,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不过,要是第三者对对方已有婚姻关系的事实并不清楚,也就是可能是被骗了,这样的情况下虽然也逃不了第三者的身份,但却不会构成刑事犯罪。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也就是说,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中的第三方,不是离婚赔偿的当事人。离婚赔偿的当事人只能是夫妻中的过错一方。因此,离婚不可以要求第三者赔偿。很多朋友觉得不能要求第三者赔偿很是不爽,其实,这也是有原因的。说句不好听的话,一个男人想出轨,没有了这个女人,还会有另外的女人代替。主要的过错还是在出轨的一方。因此,此时需要做的就是摆正心态,不要产生怨恨心理,这是对自己的不公,对自己不利,对人家没有任何影响。
如果第三者造成了当事人的实际损害,主张赔偿(包括精损害赔偿)从法理上是可以成立的。比如第三者的介入造成了当事人因此而自残、自伤、自杀等造成了精神上的实际损害且损害后果明显的,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没有明显的实际损害,仅以第三者介入侵犯了当事人的家庭幸福权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一是归责上难以确立责任主体,有时第三者并非主要过错人或责任人,难以明确是谁对谁的侵权;二是这涉及于人身权的专属性,难以定位权利人,是以第三者的相向方为权利人?还是以第三的相对方为权利人?还真不好确定。虽然有不少家庭是因为第三者的出现,从而导致家庭分崩离析。但严格来说,在追究责任上面,却无法轻易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责任。除非第三者介入家庭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重婚罪或者破坏军婚罪。若仅仅是起诉要求第三者就离婚做出赔偿的话,这是不可以的。不过向过错方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若满足条件,则还是可以的。关于离婚后债务的承担原则夫妻共同债务,一方赔偿另一方可以拒绝承担,所以双方在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可以通过举证的方式来进行,如果不能举证某项债务为一方的则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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