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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
走私贵重金属罪需要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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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本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金的情况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处罚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1987年6月28日《关于严厉打击转活动的通知》规定,以各种手段和方式偷钱出国,或者想偷钱出国,以走私为目的,以各种手段和方式非法收购如果没有走私出国的行为和意图,纯粹是买卖从中获利的,投机犯罪(现在是非法经营罪)。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数额较大,可视为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视为数额较大。非法收购.倒买倒卖.走私黄金累计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非法收购、转售、走私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视为金额特别大。金额特别大是认定投机倒置罪(现在是非法经营罪)。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重要内容。量刑时,要结合金额和其他严重情节认定,非法收购从地方流入人产金区。买卖。走私金的罪犯必须依法受到重罚。国家机关.企业非法进行买卖。走私金2000克以上的,应追究主管和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如果主管和直接负责人中有私人袋子,情节严重,应数罪处罚。非法收购.转卖.走私金不足50克的,可以根据情轻重。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没收.罚款.取消取款证或给予治安行政处罚,符合劳动教育条件的可给予劳动教育。这一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解释前仍可参照应用。2、根据本法第157条第1款的规定,武装掩护走私的,本罪应根据本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重罚。3、根据本法第157条第2款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抵制逮捕,应以走私贵重金属罪和本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处罚。4、根据本条第五项规定,公司犯本罪的,对公司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根据本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自然人犯本罪处罚。
走私贵重金属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侵犯的客体是贵重金属;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 3、主体属一般主体。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中的对贵重金属禁止出口的制度。其对象是黄金、白银或者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贵重金属。其他贵重金属,在这里是指除黄金、白银之外的诸如铂、铱、锇、钌、铑、钛、钯等为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贵重金属,是指具有高价值性或稀有性的金属,一般的非贵重金属或虽为贵重金属但尚未为国家禁止出口的,则不能构成本罪对象。对非贵重金属进行走私的,亦不能以本罪论处。应当指出,贵重金属,不仅指其自然本身,而且还包括含有贵重金属成份的各种制品、工艺品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出国(边)境的行为。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走私行为基本一致,具体可参见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国家禁止出口的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重金属仍然决意携带、运输、邮寄其出境。其不仅要求行为人认识属于黄金、白银或其他资重金履,而且还要求其认识这种贵重金属为国家所禁止出口。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确实不知道为贵重金属或虽知道为贵重金属但不知道其是属于国家禁止出门而运出国(边)境,以及明知为境外的黄金、白银等贵重金属而运进国(边)境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可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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