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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给孩子的户口本,男方可以持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分户手续...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为例,离婚后,女方不按规定迁移户口的,经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公安派出所可以凭调查取得的材料,将有关公民的户口迁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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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户口不迁走可以再婚,只要能出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就可以再次办理结婚证。建议还是先办理分户手续,给女方单独办理一本户口本,再办理再婚登记。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办理离婚、房产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产变动问题的联合通知》的通知: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建议,如果想要孩子建议到起诉离婚,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
该案例中,双方离婚后,关于孩子的户口迁移问题,应该由双方协商决定。作为男方的父母是没有任何阻止的权利的。因为,离婚的当事双方作为孩子的直接监护人,有权利对孩子的户口作出决定。同时,就该案例而言,当事人在给孩子办理户籍迁转的时候,可能涉及户口本的使用等因素,导致男方的父母不配合的情况。那么该案例的当事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唯一的方法就是选择采取诉讼的方式解决。另外,本案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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