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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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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某先生咨询:我和老婆已经结婚,我有一套住房,是我结婚前买的,它是我的个人财产吗?婚姻法规定了哪些是夫妻个人财产? 律师回复:所谓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和其他夫妻个人的特有财产。它主要包括: (l)夫妻在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房屋、储蓄、衣物等。 (2)夫妻双方各自为结婚所准备的各种物品,如结婚时制备的家具和其他用品等。 (3)结婚登记前接受各自亲友赠送的结婚礼品或结婚登记后接受的赠予人特声明赠与给夫妻一方的财产。 (4)其他属于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如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对于复员费、转业费,如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长,视为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夫妻双方所共有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4、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六、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以保持原状为原则,价值悬殊时需要补齐差价。但是,如果双方有约定,则遵从约定。七、军人部分复员费、转业费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八、礼金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九、约定不明或无法查实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的,视为夫妻共同所有;难以查实确定财产所有权性质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举证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为个人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婚内共同财产范围”的相关知识,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婚内共同财产的范围除了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也有相关规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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