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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错案了, 领导为什么要向我道歉?

2022-02-13
其实,面对冤案错案,领导道歉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错误的判决中,有法院的大红印章,多数疑难案件还是审判机构(如审判委员会)集体决策的,所以院长有理由要道歉。但是,判决书中还有神圣的审判法官的名字,他们才是冤案错案的直接裁判者,因此,他们不纳入直接道歉者之列说不过去。事实上,诸多冤案证明,无辜者遭受刑事处罚,多数是因为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若是仅仅由赔偿义务机关的负责人进行道歉,而真正的办案责任人不承担具体的道歉之责,很难消除无辜者心中的怨恨,抚慰其心理创伤。毫无疑问,由当初实施刑讯逼供制造冤案的警察向被冤枉的当事人当面道歉,那种情景一定更有警示教育意义,也肯定更容易被当事人所接受。让被冤枉者当面“出出气”说不定也是一种最好的慰藉。在今年6月发生的“遭撕裤”律师吴良述一案中,青秀法院院长就法警的行为向吴良述表达歉意。但是当事人并没有接受,他表示:“现在事实还没有查清楚,对于当事人还没有清晰的处理决定,这种情况下就让我接受道歉,我是不能接受的。”“我的诉求就是公布事实真相,客观公正地给出处理结果。”很明显,无辜者内心真正的诉求是追究具体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的责任,这不是领导道歉能够替代的。原标题:从领导道歉转向办案人员道歉作者:金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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