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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
为自已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本身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情况下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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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开设时,上面有到货单位栏,填写日期(发票日期)、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码、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码、开户银行和账户等信息。下面有货物或应税劳务名栏,填写货物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同样,需要填写税率、税额、总金额等。填写货物价格和税金后,需要填写另一个价格税合计项目,大写填写,可以在空单位的格子上加上(x)的标记,以免变更。在最下方,为销货栏,和到货栏填写规则基本一样。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般纳税人才有其相应的税务登记号,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税务登记号,没有资格自己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需要,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的手续,由税务部门代为开立,一般交6%的增值税,比如100元的货物,交6%的增值税,当即交给税务部门,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就是,这样的税款不能进行抵扣。注意还有机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单位有相应资格,通过密码进行输入。一般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梅花防伪标志。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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