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向人民法院申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将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按照《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注意哪些问题1、债权登记造册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登记造册时,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予以分别登记。2、债权核查确认依照以上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方为确定。原则上只有债权被确定的债权人,才能够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和接受破产分配。3、查阅和异议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至第五十五条,下列债权可以申报: (1)到期的债权; (2)未到期的债权;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未决的债权。债权申报的特殊情形包括:(1)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2)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4)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5)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6)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7)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一、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证据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二、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注意哪些问题1、债权登记造册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应当记明债权人名称、住所、开户银行、申报债权数额、申报债权的证据、财产担保情况、申报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登记造册时,应当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予以分别登记。2、债权核查确认依照以上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申报的债权,必须经债权人会议核查无异议和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方为确定。原则上只有债权被确定的债权人,才能够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和接受破产分配。3、查阅和异议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0人已浏览
122人已浏览
285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