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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证券,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提供信息,并依法对信息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法律责任。...
为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信评级报告及其他专项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其出具的专项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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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权证的存续期间不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六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募集说明书公告的权证存续期限不得调整。
认股权上市交易的,认股权证约定的要素应当包括行权价格、存续期间、行权期间或行权日、行权比例。
大会通过本次发行议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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