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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清算擅自注销公司是不合法的。清算过程中有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通知申报债权。往往在这个时候的债务就已经处理完毕了。如果擅自注销公司,债权人有权起诉各个股东或清算组要求其承担偿还责任。附公司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的清算组由组成,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被注销,债权人应根据以下情况追偿债务: 1、如果公司在注销前进行清算。 (1)债权人未按规定通知债权人的,可以将公司清算组成员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其偿还公司债务。 (2)公司清算的,符合破产条件的。作为有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清算后,符合破产案件的,作为债权人,不能追究未清偿部分的民事责任。 (3)公司非破产清算,但债权人的债务无法在公司账户中查清。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债权的存在,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 2、公司注销前未依法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股东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偿还公司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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