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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8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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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不予先予执行裁定书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也就是说,仲裁以合同当事人的协议为前提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无书面的仲裁协议,仲裁就没有根据,仲裁机构即使作出裁决,人民法院也不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包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上述类型的案件,需要先予执行的,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第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的。第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即如果申请人不预先实现有关的权利,则其生活或生产就会遇到极大的困难。第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案件的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第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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