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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关系。所以,后,关系可以变更,但必...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离婚,出现下列情形的,一方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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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八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八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已经通过双方协议予以处理,或者由法院判决予确定。但是,离婚以后,夫妻一方提出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处理:(1)离婚时,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因为在新的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处理问题。在出现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时,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3)夫妻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准许。离婚时,无论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还是由法院调解、判决确定子女随父方或者母方共同生活,其后父母双方又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只要协议不违反《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应当承认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子女抚养关系变更后,原来协议约定的或者调解、判决确定的子女抚养费承担,也应当随之予以变更。如果双方在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上协议不成的,应由人民法院予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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