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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可向法院提供担保,经申请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执行中的担保是担保人向...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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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资料如下: 1、申请执行书。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如果是就法院裁定中止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原中止执行裁定书(包括债权申请执行凭证);中止后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等。如果是就和解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则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履行的情况;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的情况;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如果是就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的,应当提交如下材料: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又履行的情况;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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