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法院判决而扣划给其他个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承销团成员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判决结果办理非交易过户;因法院判决扣划给非个人的储蓄国债(电子式)...
投资者不可在承销团成员之间办理储蓄国债(电子式)转托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储蓄国债(电子式)从开始发行之日起计息,付息方式分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和定期付息。财政部于付息日或还本日通过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支付利息或本金。
投资者对储蓄国债(电子式)托管余额有疑问的,应先向个人国债账户所在的承销团成员提出咨询;未能解决的,可向当地财政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仍未能解决的,可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反映。
以下术语在本办法中的含义是:(一)发行期:指对于具体期次的储蓄国债(电子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承销团成员向投资者销售当期国债的时间。(二)提前兑取:指投资者于发行期结束后至还本日前的规定时间内,到原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的承销团成员兑取未到期国债的行为。(三)贷款:指投资者以持有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为质押品,向原购买国债的承销团成员的行为。(四)非交易过户:指投资者或相关利益方因扣划、抵债、赠予、等非交易原因,按照相关程序,通过承销团成员办理个人间储蓄国债(电子式)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268人已浏览
1,958人已浏览
1,5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