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销售、使用经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进口食品,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第八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已不存在或者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应当及时解除风险预警通报和风险预警通告及控制措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进口食品原料全部用于加工后复出口的,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目的国(地区)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贸易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种植、养殖场应当建立原料的生产记录制度,生产记录应当真实,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依照进口国家(地区)食品安全标准和中国有关规定使用农业化学投入品,并建立疫情疫病监测制度。备案种植、养殖场应当为其生产的每一批原料出具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水果、食用活动物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05人已浏览
661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6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