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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单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必须收集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且证据确凿。 逮捕的目的,是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串供、毁灭或...
要满足条件才可以逮捕。对于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被告人的逮捕,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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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能对其逮捕。只有严格掌握逮捕的适用条件,才能够防止错捕和滥捕现象的发生。 依据法律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方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的情形,公安机关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逮捕,并且该逮捕的期限不会犹豫是法定的节假日就会顺延,而是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内进行。对于情节比较复杂的,也可以提出延期的请求,但是若没有获得批准就一定需要在限定的期限内逮捕。
逮捕是一项严格的强制措施,逮捕后将面临长期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应该逮捕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以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足以防止下列社会危险的,应当予以逮捕。一是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二是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三是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四是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五是企图自杀或逃跑。同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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