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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
劳动合同的建立时间从建立劳动关系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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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生效时间,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拘束力,即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同时,成立原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基本规则,即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同时发生。 合同生效时间包括两个内容: (一)合同生效的一般时间限制是合同依法成立,这里的承诺依法生效; 合同即告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时间是一致的。 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生效时间发生法律效力。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 2、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劳动合同延续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3、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关于合同补签,应当以用工之时补签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更是对补订劳动合同作出了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所谓补订合同,就是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之时起订立合同,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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