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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或者在有效期内,停办矿山而矿产资源尚未采完的,必须采取措施将资源保持在能够继续开采的状态,并事先完成下列工作:(...
凡在云南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应通过招标、拍买、挂牌或者协议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采矿权,并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探矿权人已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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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非法采矿罪?本罪指违反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和矿业生产的管理制度以及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根据我国《宪法》和《矿产资源管理法》的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破坏矿产资源。二、哪些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一)无证采矿的行为无证采矿的行为,即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根据矿产资源保护法的规定,不论是国营矿山企业,还是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都必须经审查批准和颁发采矿许可证(二)擅自进入国家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他人矿区采矿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国有规划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实行有计划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他人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矿区内采矿。(三)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对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的开采,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四)“越界采矿”的行为所谓“越界采矿”,是指虽持有采矿许可证,但违反采矿许可证上所规定的采矿地点、范围和其他要求,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进行非法采矿的行为。三、非法采矿罪该如何认定?(一)与破坏性采矿罪的界限两罪所不同的主要表现在客观特征上,非法采矿罪是违反矿产资源法,在无证的情况下所实施的非法采矿,或者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行为,而破坏性采矿罪,则是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二)非法采矿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界限:非法采矿行为,是由于采矿单位或个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采矿条件而在未予以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通常缺乏一定的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因而,在非法采矿过程时常伴有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四、非法采矿罪的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性享受护理假15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以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性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性享受护理假期64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
一、矿产资源预申请流程(某些地区与矿区范围划定程序二选一即可) 1.提交矿产资源预申请材料 (1)预申请报告 (2)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矿产地质勘查报告 (3)储量审批机构认定的矿产储量规模大小的证明材料 (4)按规定汇交地质资料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拟开采的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的以地形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一式三份),比例尺为l:1000-1:5000 (6)探矿权人申请开采其勘查区内矿产资源的应当提交该区域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应当提交探矿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开采零星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等矿产资源的,只需提交预申请报告和相应的地质资料及拟开采的矿区范围图。 2.国土资源部门审批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重复交叉情况进行审查 4.作出同意预申请批复 5.书面通知申请人 预留期限内办理设立或项目立项审批 7.办理占用矿产储量和采矿登记 二、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需提交材料: 1.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含评审专家名单) 2.与评审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 (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申报表 (2)矿业权人和报告编制单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勘查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报告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5)资源储量估算范围叠合图 (6)其他应该提交的资料 三、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需提交材料: 1、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文件)及初审责任审批表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表 3、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登记书复印件 4、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原件) 5、划定矿区范围申请报告 6、有效期内的勘查许可证复印件 7、若为竞争方式出让的,附采矿权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已缴价款票据的复印件 8、矿区范围图 9、1:5万矿山地理位置图 10、划定矿区电子表格软盘 11、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含光盘) 12、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采矿权许可(新立) 需提交材料: 1、市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及初审责任审批表 2、采矿登记电子表格软盘 3、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4、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5、资质证明(验资报告;技术人员、设备情况介绍)(市局加盖登记专用章认定) 6、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矿山位置、地形、地貌、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等;矿区范围、开采矿种、设计利用储量、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综合开发、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技术、经济论证及确定的方案)(含安全部门审查意见) 7、环保部门批文 8、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以拐点标定,并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面积)及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9、有关部门准入证明 10、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报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资料 11、环境评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评价报告 12、矿山地质环境评影响价报告备案表 13、项目立项等批文 14、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使用费按照矿区范围的面积逐年缴纳;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除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还应当缴纳经评估(该评估结果需经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如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六、颁发采矿许可证 七、律师核查实务 在矿权转让及矿企合并的业务中,律师除应核查采矿权许可证是否真实,权属是否存在瑕疵外,还应该就采矿权的取得流程是否合法进行核查,以规避风险。结合上述,应重点核查是否具备下列文件: 1、经矿产储量审批机构批准的矿产地质勘查报告 2、发改委的项目立项批文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矿区范围划定批复 5、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及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书 6、采矿权出让合同及价款缴付凭证; 7、矿产使用费、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及资源税费缴纳凭证; 8、矿业权是否存在租赁、合作开采、抵押、查封、冻结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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