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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性婚姻离婚彩礼如何判决,直接适用一般情形下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可以要求退还彩礼。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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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婚礼礼金的问题。结婚礼金如何分割,法律无明文规定。分割结婚礼金案件的显著特点是新婚夫妻结婚时间较短,缺乏双方父母的支持,一方在成长背景、经济基础、文化层次、工作职务等方面明显优于另一方,处于优势一方的家庭负责操办婚礼,婚礼上所收礼金的绝大部分是该方父母的亲朋好友、领导同事给予的,且这部分礼金多由处于优势的一方或其父母保管。一旦夫妻关系濒临悬崖,特别是婚姻关系因优势一方的过错难以维持时,劣势一方主张分割数额不菲的婚姻礼金就会在所难免。婚姻礼金俗称“份子”钱。结婚给“份子”体现了中华民族礼尚往来的传统习俗,表达了对新婚夫妻幸福生活的美好祝愿,累加的“份子”亦是一笔可观的收入。现有法律对婚姻礼金的性质和归属无明确规定,学理上关于婚姻礼金性质和归属的认识亦不尽相同,一种认为属于新婚夫妻共同财产,一种认为哪方亲朋给予则归属哪方个人财产,一种则认为表明赠与给哪方的则归属哪方所有。实际诉讼中,处于优势一方认为“份子”钱中的大多数都是其父母的亲朋好友送的,且这部分礼金还需要其父母日后归还,与对方毫无关系,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处于劣势一方则认为礼金是来宾对新婚夫妻的祝福,受婚礼场合和赠与目的的特殊限定,礼金应属于新婚夫妻共同所有,己方有权要求分割。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处理请求分割婚姻礼金的案件,除了要考虑法律原则、举证责任和可予参照适用的法条规定外,还要结合人情世故、一般社会经验法则和婚姻举办花销等方面情况来进行分割。如果你能证明当时双方礼金是各收各的,事情就比较好办一些。 其次,如果能证明双方礼金是各收各的,车是在领结婚证前购买的,应该属于你的婚前个人财产。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对于你的情况,由于女方要抚养两个孩子,比例适当提高,加之你无固定收入但从事交通运输业,按交通运输业平均收入46143元/年,按40%支付,一年需支付18457.2元,平均到每月需支付1500元,女方提出的标准过高且不符合实际情况。 另外,张家口地区所有法院都会考虑到社会和谐,如果你坚持不离婚,法院第一次离婚诉讼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当然,如果对方提供了你有重大过错的证据(如重婚、婚外情、虐待、遗弃等),就不好说了。
《民法典》规定离婚要求彩礼返还,只有三种情况下彩礼才应当返还,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剩下两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彩礼,后两种情况必须以离婚为前提。彩礼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彩礼一般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能分割的。但是可以返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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