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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期的确定主要依据两个时间点,即起算日和起诉日。只要确定这两个时间点,两者之间的期间就是判断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如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房地产而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的最长期限可确定为20年。期限自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超过期限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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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时效,是指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关于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有两个期限,一个是6个月的一般诉讼时效,另一个是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20年是一个绝对期限,超过这个期限,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行政诉讼是由诉讼时效限制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应当分为以下两种:第一,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二,特殊诉讼时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那么如何计算行政诉讼时效对行政争议是否经过行政复议,法律规定了两种不同的诉讼时效。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些规定是计算行政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关于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最长起诉期限的规定。
1、起诉条件(1)。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必须有明确的被告。也就是说,起诉需要明确指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也就是说,起诉必须有明确具体的请求和提出这些请求的事实依据,包括案件事实和证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受诉人民法院管辖;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案件,必须先经过复议程序;⑥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告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无需复议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起诉期限的,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具体法律法规规定起诉期限的,应当在此期限内起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涉及房地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20年以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自作出之日起5年以上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后起诉的案件,具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对复议不服的起诉期限的,原告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具体法律法规规定了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起诉期限,并依照具体法律法规起诉。二、起诉方式。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即应当书写起诉书,以引起行政诉讼程序的开始。起诉的主要内容是:①当事人的情况。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地址。原告是法人或者组织的,应当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代表人)。对应原告,还应注明被告行政机关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情况;②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及理由;③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及地址。此外,起诉书还应注明接受起诉书的人民法院名称和起诉的具体日期,并由原告签字盖章。如果起诉状中包含的事实不足,人民法院可以要求起诉人限期纠正。2、受理是指人民法院审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起诉,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起诉是受理的前提,但受理不是起诉的必然结果。是否受理是人民法院根据国家审判权审查起诉行为的单方面行为的结果。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①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②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起诉程序,即审查行政复议是否必要;③是否重复起诉;④起诉程序是否齐全,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经审查,人民法院可以作出以下处理:(1)决定受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2)认为接受的案件缺乏或者基本证据不足的,要求当事人予以纠正。补正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当事人补正后提交人民法院之日起七日内立案。当事人不能补正或者逾期不补正的,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通知原告不予受理。(三)人民法院认为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接受裁定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七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二.行政诉讼一审程序行政案件一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适用的程序,包括审理前的准备、审理、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①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②将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③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公告当事人姓名、理由、开庭时间和地点。3、行政诉讼二审程序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在法律效力发生之前,根据当事人的上诉和事实、法律对案件进行审理的程序。其特点是二审程序由当事人上诉引起,适用于一审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二审程序中应注意:①二审程序是独立的审判程序,但并不是每个行政诉讼案件都必须经过这个程序;②二审程序可以适用于开庭审理或书面审理。书面审理的适用条件是上诉案件事实清楚。③审结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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