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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一般不能撤销离婚证。根据法理来看,离婚登记办理之后,婚姻关系解除,并无撤销的可能。如果离婚后后悔的,可以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不需要撤销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定代表人:杨XX。 被上诉人:上海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上海市某区浦东大道141号1号楼; 法定代表人:庄某华,局长。 诉讼请求 1、撤销某区人民法院(2013)浦行初字第X号行政判决书; 2、撤销被上诉人于2013年3月29日作出的浦人社认结(2013)字第X号工伤认定书; 上诉理由 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本案中的争议焦点--职工参加完公司年夜饭回家途中是否属于下班途中这一问题,一审判决认为,年夜饭作为公司组织员工参加的集体活动,与工作存在紧密联系,是工作的合理延伸,T某某在参加上诉人组织的年夜饭后回家途中应属于下班途中。遂据此维持了被上诉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但上诉人认为,参加完年夜饭回家途中不应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指的下班途中。具体理由如下: —————— —————— 综上,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故提出上诉,望判如所请! 上诉人: 20XX年10月日 附:1、一审判决书。
原告可以申请撤诉,但是要经过法院审查,然后再下达准许撤诉或者不准撤诉的裁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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