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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面还有一些问题,因为这房子没有房产证(在这里几栋楼都没有的),只有像我这样的在一楼的户主才有一个土地使用证,而且当时所签订协议的双方都不在...
首先,要看你还有无兄弟姐妹,也就是还有无其它继承人,如果有,你母亲只能处理自己的那部分财产,你父亲去世早,他的那份,你母亲、你与其它继承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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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你爹妈婚姻期间取得前提,不管房产证登记人是他俩谁,都是婚后共有,一人一半,你爹去世,需要办理继承一半产权在你名下,再由你母亲把她那一半产权买卖,或赠与过户给你,这样你才拥有全部产权,需要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书,有你爹第一序列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一起选取你一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协议,得到公证书,你和你母亲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你们争议的房屋属于自建房。既然土地使用证都变更为你母亲的名字了,原则房屋产权证变更需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而且你们多年来一直在房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刘东辉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房管局应当知道该房属于有争议房屋。怎么会注销原房屋,变更登记给刘东辉呢?疑点重重,建议你们及时委托律师到房管机关查明原因,以便确定维权方向。
1、见证遗嘱不是法定遗嘱形式,经过见证的遗嘱如果符合自书遗嘱或者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就是有效的遗嘱。2、土地使用权以登记的使用人为权利人,不是以土地使用证的持有人为权利人,你后妈偷放你父亲名下的土地使用证无济于事;当然,你父亲已经去世,他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民事主体,在你父亲去世的同时,他的财产已经由他的合法继承人继承,接下来仅仅是如何分割遗产和如何变更登记的问题。3、一般来说,土地使用的权利人应当与房产的权利人一致。你们的情况为何不一致,有待说明。4、你后妈单方申请变更土地使用权利人,成功的可能性几乎为零。5、如果她与你父亲已经过结婚登记(不以户口薄记载为准),则她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均等;否则,她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6、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即,有遗嘱的,先按遗嘱继承;遗嘱无效或者遗嘱没有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处理。7、继承纠纷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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