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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了解一下内容后,你就知道不属于行政处罚的情形的是哪些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咨询者你好: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从重给予处罚: 第一,违法行为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包括使用恶劣的违法手段、多次违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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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少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2、被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五条规定,14岁以下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管教。14岁以下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具备了解自身行为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不具备自觉控制自己行为、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管教。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不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1、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2、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 4、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或者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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