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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评估报告的内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本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基本情况,包括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标准、方法...
股东滥用公司控制权一般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傀儡公司。有控制权的股东操纵公司,对外表现公司的行为,但实质上公司只有表格,与公司交易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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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成为保险公司控制类股东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开业三年以上; (二)公司治理良好,内控健全;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盈利; (四)最近一年内总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最近三年内无重大失信行为记录; (六)净资产不低于三十亿元人民币; (七)最近四个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七十五,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百分之一百五十,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八)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投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保险公司的股东: (一)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应当在保险领域受到相应惩戒; (二)股权结构不清晰或者存在权属纠纷; (三)曾经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险公司股权; (四)曾经投资保险业,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作不实声明的行为; (五)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负有重大责任未逾三年; (六)曾经投资保险业,对保险公司重大违规行为负有重大责任; (七)曾经投资保险业,拒不配合中国保监会监督检查。
潜在股东其实就是散户。潜在控股股东的存在形式有多种多样,主要的形式应是通过多层次看似不明显的间接控制控股股东的形式存在。
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和其他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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