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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有约束力,对外部是没有约束力。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所以不受公司章程约束。公司法第十一...
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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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职工(股东)制度公司内部职工(股东)制度 1、任何职工不得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应规章制度的事。 2、任何职工在做任何事都在经过公司认可后方可进行,否则与公 司无任何关系。 3、公司法人、财会、出纳由相应的股东负责,不得身兼二职(注: 总经理除外)。 4、公司股东及主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制度,一有违反,则要作出相应处罚,造成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则由相应的当事主管负全部责任,且赔偿公司所受到的损害及经济损失。 5、公司如有重大事件,公司股东都必须到场行使自己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否则以“公司内部职工(股东)制度”第4条予以执行(注: 公司所受到的利益及经济损失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6、公司的成立由当事人蒋太平、晋董、梁元友三人共同组建,如后期因公司业务有变动或增减股东,必须由当初组建公司的三人全部认可签字,方可进行,否则无效。 7、公司股份分配,首先提出10%列为蒋太平、晋董、梁元友在公司的共同股份,另外90%股份三人平均分配各占30%(注: 10%公司共同股份终身列为公司股份,任何一方不得撤走或转让此股份,如有违反视为自动放弃此股份,此股份自动转为另外两位股东)。 8、公司法人由股东蒋太平承担,同时公司总经理由法人担任,财会由股东梁元友负责,同时管保公司财务章,出纳由股东晋董担任,同时保管公司公章及合同章。 9、接洽业务经公司股东讨论认可后,需由公司法人及总经理执行, 否则无效。 10、采购及付款流程,公司采购任何材料需公司股东二人及以上,方可采购,此项由股东晋董负责,如有付款事项,由财务部负责人梁 元友验收签字,整理完单据后交由法人及总经理签字,然后财务盖章
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的其他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外部转让则受到限制,这种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强制性规范:一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二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如果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三是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1、《》第138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法》规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1、股票回购后能够直接改善公司资本的结构,所以对于股价的变动,这种改善是一个简便的途径。它可以利用企业多余闲置的资金来回购在外的一小部分股份,虽然这能够降低公司的实收资本,但是资金得到了充分利用,股价也会因为回购股票后有所提高。 2、公司的股价过低,肯定会影响公司的市值。而且公司的股价过低,也会引起股民们的信息,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怀疑,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回购本该属于本公司在外的股票,不仅能够稳定公司股价同时还能提高公司的形象,所以说在股票回购后,股价自然会有一定的上涨,且在上升过程中,也更能够吸引投资者关注公司的状况,从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有了消费者对公司产品的信任和认可,那业绩自然也会上升增加;而且还有一点就是,在股价过低时进行股票回购,也是保护公司形象的有力途径。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九十九条股东会的职权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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