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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机构统筹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行动计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弘扬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文化载体建设,保护生态文化景观,实施生态文化保护和利用示范工程,发展体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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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政府每年对下级人民政府和管理机构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政府职能部门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结果应当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体系,根据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评价考核制度,提高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资源产出率等指标权重。对禁止开发区域,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考核一票否决制;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单位及第一责任人的考核,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一票否决制度和第一责任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增加循环经济产业、清洁型产业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等新指标。实行单位第一责任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及考核的具体办法,由XX另行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目标责任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二)节能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约束性指标;(三)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森林质量、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物种保护程度指标;(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五)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指标;(六)环境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七)生态文化建设指标;(八)可再生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九)中水回用、再生水、雨水等非饮用水水源利用指标;(十)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处理率、城市园林绿化率指标;(十一)其他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合理规划生态旅游资源,加大旅游资源整合与产业融合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生态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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