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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保管的东西丢失后保管人应不应该赔偿

2022-10-07
按照我国《合同法》关于保管合同的规定: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如要了解详细情况可以到问法网首页在线咨询,与律师一对一直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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