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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具备农村分户的条件;其次,申请人书写分户申请书,在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必须经村委会同意盖章);第三,村委会盖章后,到户籍管...
农村房屋过户怎么办理,一、农村房屋过户怎么办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或镇的国土所。农村房屋过户需要去乡镇国土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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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原则和补偿安置标准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购买这一前提。农村房屋转让,房屋所有权依法转让,申请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的,应当准备提交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材料;其它必要材料办理农村房屋过户首先要知道去哪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房屋买卖过户需要到乡镇土地所。农村房屋买卖转让需要向乡镇土地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地土地局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所有权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察、调查和公告,报国土资源局审核、登记和发证。农村房屋买卖所需缴纳费用:印花税(双方分别缴纳):计税金额(或按较低指导价计算的总房价)×万分之五;土地出让金(买方支付);综合地价(买方支付):分为五年内和五年后;房证印花税等。农村房屋买卖与城市房屋买卖流程和支付的费用没有太大区别。因此了解城市房屋买卖的一些资料也是可以的。
首先要具备农村分户的条件; 其次,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 第三,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 最后,审核通过之后,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发放新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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