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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满十八周岁,在法律上属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但是学生没有稳定的收入,因此银行在鉴定你的偿还能力时,属于无偿还能力者。所以没有办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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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给你解释吧,1,不收中介费有两种,一种是业主委托房屋银行托管房产,那个是不会收中介费的,业主会给房屋银行一个半月的空置期,这段时间里帮他租出去,所得租金归房屋银行所有,所以他们一般不收中介费。2,若谈价很困难,中介做让步,只收业主佣金也不为没有可能,或者是抢同行的客户,要他跟他签合同,收个业主的佣金先。基本上就是这两种可能,如果还有网上不收中介费的有两种,一种是业主自己放租,另一种就是房屋被托管。
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针对校园贷的专门法规。校园贷属于网络贷款的一种,也是有法可依的。校园贷相关的问题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人身安全、敲诈勒索等问题和其他犯罪,在遇到上述各类犯罪侵害时可使用对应的法规自我保护。其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五条未经出借人授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决策。 第二十六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可动态调整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第二十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加强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管理,确保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资金存管机构、其他各类外包服务机构等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在中国境内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的储存、处理和分析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向境外提供境内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 第二十八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自行和解; (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 (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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