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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外国经济委员会批准获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4、公安局备案后取得公司印章;5、外汇管...
1、法律依据不同 农村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土地管理法》及配套法规执行; 城市房屋拆迁一般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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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2、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 3、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4、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5、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6、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7、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8、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①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资产评估报告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②上述文件经其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主管部门向省级外贸部门报告。上述文件及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后,发起人正式签订设立公司的协议,章程。③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协议、章程、省级外贸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向外贸部报告,外贸部应在45天内批准或不批准。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流程:1。先写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工商窗口按以下规定提交申请。2、审核审批政务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对申报纸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3、通过认证和送达审批的,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必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两家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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