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侵权免责的事由包括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等。...
责任的免责事由:(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所谓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原因和理由。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具体内容如下: 1、不可抗力。 2、债权人过错。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 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 (1)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这一情形多发生在运输合同中。 (2)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侵权免责事由具体包括: 一、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受害人故意敲打、挑逗他人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从而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 二、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是指类似上述的情况,但是由第三人引起,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免责事由具体包括: 一、受害人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主要是指受害人故意敲打、挑逗他人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从而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 二、第三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是指类似上述的情况,但是由第三人引起,第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3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30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