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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力偿还债务的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措施,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可以向...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然而,起诉有时间限制,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因此,一些债务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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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无法偿还债务时,债务人应当尽早与债权人协商,制定分期或限期还款计划。如果对方起诉,债务人必须积极应对,争取在庭审中达成分期或限期还款的决议。如果债务人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法院认为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暂时停止执行,直到债务人有实际可供执行的资产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根据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对于债务人也有一定的保护手段,即在强制执行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会中止执行,债务人的唯一住房和基本生活费用不会被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在提取和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时,“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以上法条中关于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生活必需品的规定,即是为了保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是我国执行豁免财产制度的雏形,也是执行豁免财产最直接的法律依据。
在债务人拖欠债务未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追回欠款: 1. 向债务人发出催告函。在债务人应还款的日期届满,且仍未偿还欠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发送催告函给债务人。 2. 直接起诉。如果催告函无法奏效,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归还欠款。在这种情况下,胜诉后的法院判决书将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此外,根据同一法律条款,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也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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