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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达不成协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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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法院调解对于抚养费不满意的,继续庭审。经过法院判决仍不满意的,可以上诉。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离婚后若对抚养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和司法仲裁解决。也就是说无论是法院调解离婚的还是双方协议离婚的,关于子女抚养费都可以做出调整。但提出抚养费变更的时间必须是子女未成年之时,而抚养费数额必须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具体分析后确定。 要求变更抚养费,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司法仲裁两种方式解决。协商调解,由父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并订立相关的协议书解决。司法仲裁,顾名思义通过人民法院判决解决抚养费调整,若是一审判决已经明确抚养费数额的,事后对抚养费数额不满意可以通过二审进行上诉。
经法院调解对于抚养费不满意的,继续庭审。经过法院判决仍不满意的,可以上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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