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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 第二、必须有共同故意 第三、必须有共同行为...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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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自然人; 2.犯罪的主观方面:直接故意; 3.犯罪的客体:受刑法保护的财产性的权利; 4.犯罪的客观方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公私财物秘密地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达到法定数额或其他定罪条件; 既遂的标准,指公司财物已被盗窃者实际占有或控制,即财物已脱离所有人或其占有人的实际控制范围。 盗窃未遂按既遂认定的情形:根据《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之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所以,不能认为凡未能盗窃到财物、达不到“数额较大”标准就不构成盗窃罪。
关于盗窃罪一、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二、盗窃罪犯罪构成1.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5种行为。(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多次盗窃的;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3)入户盗窃的;(4)携带凶器盗窃;(5)扒窃公私财物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3.犯罪主体: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三、盗窃罪“数额较大”的理解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2.具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以上规定标准的50%确定。(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包括盗窃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伤残等严重后果的的情形,为兜底条款。四、盗窃罪“数额巨大”的理解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2.具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数额达到上述“数额巨大”标准的50%,为其他严重情节:(1)入户盗窃的;(2)携带凶器盗窃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刑罚《刑法》第264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265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关盗窃罪构成要件:主体必须满十六周岁,犯罪数额应达到一千元以上或多次盗窃。以下资料可供你参考: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1、多次扒窃作案的; 2、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并造成公私财产损失严重的; 3、入户盗窃多次的; 4、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 5、劳改、劳教人员在劳改、劳教期间盗窃的; 6、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或者管制、监外执行期间盗窃的; 7、曾因盗窃被治安处罚三次以上,或者被劳动教养二次以上,解除教养后二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8、曾因盗窃被免诉、免刑后二年内,或者因盗窃受过刑罚处罚后三年内又进行盗窃的; 9、盗窃盲、聋、哑等残疾人、孤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的; 10、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十六岁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逐,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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