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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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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不在夫妻户籍所在地的,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起诉时,需要在被告一方的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法院是会受理的,但是,需要提供被告一方在外地经常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居住证、派出所居委会发行的证明书、社会保险记录等。
离婚诉讼,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如对方离开户籍地满一年,开具居住证明后可在其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就是公民经常居住满一年的地方。 向法院起诉离婚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你的妻子的经常居住地在本地,那就可以向本地的法院起诉,如果你妻子的经常居住地在外省,那就只有向外省的法院起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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