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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有关规定,离婚手续只能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是双方户口都不在的地方一般是不可以办理的。因此...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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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协议离婚,依照《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各自的两张一寸照。 如果是诉讼离婚,离婚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下列证据: (一)结婚证书和个人身份证; (二)有关婚前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 (三)有关婚后感情状况的证据材料; (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五)家庭财产清单,并附上该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的证据材料; (六)双方经济收入情况及生活现状的证据材料; (七)住房、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
再由双方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如果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履行应尽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如果当事人想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二,如果当事人想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那么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一般以被告的居住地,确定法院的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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