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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伤鉴定业务流程如下: 1.员工向市鉴定办(工伤保险员工按规定向本辖区的社保管理处或管理站)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
申报流程: 1.单位申请 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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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如单位的有效工作证(卡)、单位盖章的工资表、单位盖章的从事本职工作的证明、身份明确的单位同事的证明等); 3、首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及有关检查报告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鉴定书)复印件(验原件); 4、受伤害者的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5、职工工作考勤记录卡(考勤表)复印件(验原件); 6、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其它旁证材料(如:物证、书证、照片、录音等); 7、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须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8、属暴力人身伤害的须提供案发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9、未参保职工还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的注册登记资料(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上查询、打印); 10、其它材料,见社保机构印制的《申请工伤保险业务材料清单》。
(一)职工负伤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2、《深圳市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原件一份); 3、工伤医疗门诊病历本、出院小结、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原件一份); 4、单位银行账号、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工伤鉴定需要提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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