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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的人身损害鉴定报告

2022-08-1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2013年8月30日 中文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实施时间 2014年1月1日 文件编号 司发通[2013]146号 发布单位 司法部等 术语定义 重伤轻伤轻微伤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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