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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安机关不接受事件是给予不立安通知书,明确记载不立案的原因。如果你想反映你可以去上级机关投诉,县区公安局的监察队或信访办公室,你可以收集...
如不予立案可让其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到检察院进行投诉。也可通过公安内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警察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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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由此可见,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由两种,一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实践中,您在遭遇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要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如果您遭遇到的犯罪行为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那么您可以准备好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控告人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书,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申请复议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复议申请应当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复议申请书要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提出。申请书中要讲明应当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要在收到复议申请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申请复核 控告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对上一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三、向检察院投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同级检察院投诉。 检察院有权利要求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院的通知后七日以内,对不予立案的情况、依据和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回复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作出立案决定书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仍认为不应当立案,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力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人民检察院。
请向公安公安机关索要立案告知单,并请其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携带医院病历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法医鉴定部门进行伤情鉴定,如鉴定为轻伤、则为刑事案件,可要求公安机关抓人(刑事拘留)或者协助调解;如鉴定为轻微伤则为一般治安案件,公安机关一般治安拘留或者罚款都行。如公安机关不作为或者包庇、可向上级警务督察部门投诉。记下警号、直接拨110投诉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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