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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的公摊面积如何赔偿

2021-06-25
房屋拆迁时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1、国务院《征收条例》第二十一条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就地房屋补偿的,应补偿面积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按照被征收房屋面积给予补偿; (2)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二十五平方米的,按照二十五平方米计算; (3)增加十平方米住房改善面积; (4)被征收房屋面积与住房改善面积之和不足四十五平方米的,按照四十五平方米补偿,差额部分由被征收人按照征收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百分之五十支付房款; (5)被征收人在本市其他区域承租公有住宅房屋或者已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公有住宅房屋的,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之和大于二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二项的规定;该公有住宅房屋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及住房改善面积之和大于四十五平方米的,不适用本款第四项的规定; (6)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单独计入应补偿面积。 2、即补偿房屋的公摊面积部分,作为应补偿面积,由征收人给予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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