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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暂时无力履行的,可以和债权人协商分期或者延期偿还债务。 2、如果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的,债权就无...
债务人暂时无力偿付欠款,债权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其资产情况,以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诉讼后判决胜诉,只是走了追偿欠款的第一步,将民间借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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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成立留置权,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清偿期届满; 3、债权人对该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统一法律关系,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此时,当债务人不按时履行债务,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权利,但权利属于债权人本人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权利不受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的影响。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人的抗辩。
债务人一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二、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三、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目标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目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人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五、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措施时,执行。执行完成后,应制作执行记录,由在场相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措施:查询、冻结、拨付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和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藏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产或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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