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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第一,接受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第二,公安交检验...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交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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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具体介绍一下 1、提出伤残鉴定的申请。可以向处理事故的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出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在起诉时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出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自行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通过法院委托所作的鉴定一般不会有对方要求重新鉴定的麻烦。。 2、向鉴定机构提供伤情治疗期间所有的检查、诊断和治疗的记录及资料。 3、根据鉴定机构的安排,在鉴定机构进行相关的体检。 4、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5、到时领取鉴定结论报告。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3、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6、 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一是接受检验、鉴定和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和评估人员签字并加盖机构印章。二、公安交通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给当事人第三,当事人对自己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四是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与第一次相同。第五,制作评估书,包括一般情况、案例介绍、病历摘录、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六是作出鉴定结论,一般应采用高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低级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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